专票能不能撤销,不可以,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,一旦发票开具,就不能撤销。
可以撤销专票,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。
根据《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,由纳税人对开具的专用发票,可以在一个纳税期间内撤销,但是在撤销时必须按照开票时的税额退回或者冲抵该税款,未开具的发票,应当补开,重新开具的发票应当上缴税收机关,不得有剩余或者遗漏。
撤销专票必须符合多项条件,包括发票位置、发票号码、发票密码、原发票金额等,另外,撤销专票必须经过税务局审批才可以进行撤销。

已经开了的专票作废了怎么处理
发票作废处理要求非常严谨,首先要完整保留发票,如果发票已经开出,则需要将发票在面额区写上 "作废" 字样,同时写上操作人的姓名及日期,还要将发票的号码,开票日期,作废日期,金额,发票代码,受票方等单据信息完整记录,并加盖公章。
此外,也要将此信息及时录入到电脑系统以备后续核对,以便进行完整的发票作废处理,确保财务发票管理在合规范围内运作。
专票当月可以作废还是红冲
一般来说,购买商品和提供服务后开具的正数发票,没有重大错误出现的情况下,在发票纳税期限内,不允许进行作废或红冲。
对于当月开具的发票,如果出现重大错误,可以申请作废。
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实施管理的发票作废凭证,申请作废的发票应在纳税期限前作废,发票准予作废后,原发票应上交税务机关,且不得再报销。
另外,如果发票出现重大错误的情况,可以申请红冲。
申请红冲的发票应在纳税期限前申请,纳税人应当持原发票和红字发票分别在申报期间抵扣税款。
同时,原发票必须在发票处理机关办结红字发票手续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上交税务机关,再次强调,原发票严禁再报销。
总的来说,当月开具的发票,如果发票出现重大错误,可以选择作废或红冲,不过都必须在税务期限内申请,原发票也不允许再报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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