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“套路贷”是以“借款”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之实的行为。
2、“套路贷”常用的一些手段,就是事前通过网络、电话、短信、小广告这些渠道,以“无抵押、无担保、快速放款”为噱头,引诱受害人借款;事中骗取受害人签订阴阳合同。
3、套路贷通常以各种优惠的条件来吸引人们贷款,从中收取高额费用,如果借款人拒绝还款,这些不法机构就会通过诉讼、仲裁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、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非法占有他人财产,套路贷属于违法犯罪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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