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有权的,土地没确权村委会是有权利收回的。
2、根据国家土地法规相关管理规定,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归全体村民所有,由村委会(含村民小组)行使管理权。 村委会根据各家各户实际情况,由村民代表集体讨论、决定具体分配为宅基地、水田旱地、荒山荒坡等使用。 村小组没有确权的土地,指没有分配具体用途的土地,其使用权归村委会所有。 所以,村小组没有确权的土地,村委会有权收回。
3、相关规定没有确权的土地村里是有权利收回的,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相关规定,因乡(镇)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,需要使用土地的、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、违法的一户多宅、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、空闲或房屋坍塌、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,不确定土地使用权,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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